2021年9月30日 星期四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度整理及相關規定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華民國108年12月17日修訂版 
重要修正項目: 
1.將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之最低法定刑提高為十年有期徒刑。 
2.混合二種以上毒品屬不同級別,依最高級別毒品所定之法定刑,並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3.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之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修正降低為五公克以上。 
4.明定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始減輕其刑。
 5.供自己施用而犯第四條之運輸毒品罪,且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
 6.放寬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制度之適用時機。

2021年8月31日 星期二

銀行法案件-違法收取投資、吸金、資金盤、實務案件分析-吸金與多層次傳銷-附帶民事訴訟之要件與答辯

一、被害人僅屬間接被害人,依法應不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444號、109年度台抗字第157號、107年度台抗字第169號、106年度台抗字第279號民事裁定意旨:

2021年6月21日 星期一

銀行法案件-違法收取投資、吸金、資金盤、實務案件分析-吸金與多層次傳銷-關於修正前公平交易法第23條、第35條第2 項,以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8條、第29條第1 項。

 關於吸收資金是否同時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8條、第29條第1項,以及答辯重點。

一、答辯重點:

()自始即無商品或服務之銷售,參與者無成為多層次傳銷之業者或傳銷商之餘地。

()參加人非在該多層次傳銷事業擔任重要職務、非屬該組織高聘參加人、無權參與多層次傳銷事業決定重大營運事項、非積極參與多層次傳銷組織擴散、非領得高額獎金不法經濟利益,而係單純之參加人者,即非該當修正前公平交易法第35條第2項所指違反修正前同法第23條規定之「行為人」。

2021年4月18日 星期日

遺囑侵害特留分之處理方式

1.遺囑自由原則

2.遺囑違反特留分之規定是否無效

3.違反特留分、行使扣減權、塗銷繼承登記

4.塗銷繼承登記前不得訴請分割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