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最近,被一位親戚騷擾,拿一份不實控訴的文件,(內容指責二十幾年前不該還我父母錢)要我找我父母出面與其父母對質,限我期限內搞定,由於屬於陳年往事,加上家人認為只會各說各話,出面談只會臉紅脖子粗無任何意義,叫我不要理會。結果就接到,簡訊指責我完成學業的錢是來自父親的不義之財,揚言要帶文件要到我工作單位找我及主管,想瞭解這些簡訊可否控告對方,若可,需採取何種法律途徑?
答覆:
目前如果只是寄發簡訊,
而簡訊內容又非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
恐嚇你致生危害於你的安全,
就只是單純的騷擾而已.
很遺憾的是,
單純的騷擾尚不構成犯罪,
除非騷擾程度嚴重到危害你身心狀況的地步,
才有請求損害賠償的可能(但有舉證責任問題).
之後你可以注意下列幾點:
1.他的簡訊內容有無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
恐嚇你致生危害於你的安全(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
2.如果他到工作場合騷擾,有無傳述不實之事實(刑法誹謗罪),
有無以不雅言詞辱罵你(刑法公然侮辱).
以上罪名如果要深入了解構成要件,
可以上網(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搜尋相關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