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30日 星期四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度整理及相關規定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華民國108年12月17日修訂版 
重要修正項目: 
1.將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之最低法定刑提高為十年有期徒刑。 
2.混合二種以上毒品屬不同級別,依最高級別毒品所定之法定刑,並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3.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之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修正降低為五公克以上。 
4.明定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始減輕其刑。
 5.供自己施用而犯第四條之運輸毒品罪,且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
 6.放寬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制度之適用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