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承攬契約應注意事項:https://www.lawyerchw.tw/articleview?pcid=3&pid=67
萬建樺律師更新版本及其他契約例稿:https://www.lawyerchw.tw/contract?pcid=2
萬建樺律師其他案例分享:https://www.lawyerchw.tw/case
工 程 合 約 書
立合約書人: ○○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企業社 (以下簡稱乙方)。
茲雙方同意,由乙方承攬甲方○○鋼鐵○○廠新建工程,並簽訂履行條款如下:
一、 工程名稱:○○鋼鐵○○廠新建工程(廠房及辦公室、屋外廁所工程)
二、 工程地點:○○工業區
三、 契約文件:本工程契約文件包含工程合約書、建築圖說、工程預算單、施工說明書、工程進度管制表,以及其他經甲方指定之契約附件。
四、 工程範圍:
1、 本工程僅含廠房及辦公室、戶外廁所營造工程(詳如○○○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圖說);不含鋼構工程、水電工程及彩色鋼板、採光板、屋頂通風器及植栽工程。
2、 本工程鋼筋材料、混凝土材料由甲方業主代購。
五、 工程總價:本工程以新台幣○○○○萬○○○○元整(未稅)總價承攬,細目詳如工程預算單(甲方提供之材料依實做實算辦理,乙方不得浪費材料造成甲方損失,若超出合約數量,該超出數量所發生費用應由乙方負擔)。
六、 付款辦法:
1、 本工程於簽訂合約後須先行支付訂金30%,以現金匯款方式給付之。
2、 本工程於每月20日辦理估驗請款,乃依實際進度就當期已施工完成部份估驗計價。每期請款金額應分別扣除30%抵充甲方先行支付之訂金,扣除5%為預扣工程保留款,僅就65%部分於次月9日以現金匯款方式給付之。
3、 乙方如施工品質低劣或工程進度嚴重落後時,甲方得於乙方請領工程款時變更核付當期應領之工程款金額;如有下列情形,甲方並得暫停給付契約價金至情形消滅為止:(1)履約進度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以致落後預定進度達百分之五以上(2)履約有瑕疵經書面通知改善而未改善(3)未履行契約應辦事項經通知而仍不履行(4)其他重大違約情形。
4、 保留款退還:經驗收合格無誤後,以交付即期支票之方式給付之。
七、 工程期限:
1、 開工期限:應於98年9月21日前申報開工,98年9月21日 開工。
2、 完工期限:全部工程限於99年04月30日 完成。其中廠房柱頭工程應於98年11月23日 以前完工,以利鋼構吊裝。工程進度詳如工程進度管制表。
3、 工程延期:契約履約期間,有下列情形之ㄧ,確非可歸責於乙方,而需展延工期者,乙方應於事故發生或消失後,盡速以書面向甲方申請展延工期,不計算逾期違約金:(1)發生不可抗力之事故(2)因天候影響無法施工(3)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停工(4)因辦理變更設計或增加工程數量(5)甲方應辦事項未及時辦妥(6)其他經甲方認定非可歸責於乙方之情形。
八、 工程變更:
1、 甲方對本工程有變更計劃及增減工程數量之權。
2、 對於增減數量,雙方參照本合約所訂單價增減之,但所增減之金額超出總工程款10%時,須經甲乙雙方辦理契約變更,另行議訂合理金額施作。
3、 如有新增工程項目時,應由雙方辦理契約變更,議定合理單價。
4、 倘因甲方變更計劃,致乙方須廢棄已完成工程之一部份或已到場之材料時,由甲方核實驗收,並參照本合約所訂單價或比照訂約時料價計價給乙方。
九、 價款調整:
1、 甲乙雙方均不得因物價、電價、油價或工資漲跌及稅率調整為理由,要求調整工程價款。
2、 如係天災人禍等不可抗力原因所致,則依實際損害情形或增加部份辦理追加。
十、 施工責任:
1、 乙方就本工程保證確實遵照施工規範及圖說施工,如發現因施工錯誤或品質低劣,致造成損失或意外時,其可歸責乙方之部份,應由乙方負責修繕完成。
2、 乙方倘所做工程草率或材料低劣不合規定者,甲方通知乙方拆除重建,其損失概由乙方負擔。
3、 本工程進行期間,如因配合進度或施工,甲方認為需增加工人或加班趕工之必要時,乙方應即照辦,不得推諉拒絕及要求加價。
十一、 場地清理:
1、 本工程進行期間,所有與工程有關現場廢料雜物及臨時設備等,概由乙方清除整理,如未確實遵照處理,由甲方逕行雇工處理,且於應領工程款中扣抵,乙方絕無異議。
2、 凡在施工範圍經挖出之廢土及完工後剩餘之磚塊砂石等廢棄物,乙方應隨時清除,工地周圍排水溝因本工程施工發生損壞或淤積廢土砂石應隨時修復及清理。
十二、 工程圖說:所有本工程之圖樣施工說明書及本合約有關附件等,乙方須完全明瞭,應切實遵照辦理。
十三、 工程監督:
1、 甲方所派監造工程之人員,有監督工程及指示乙方之權。
2、 甲方監造人員如發現乙方工人技能低劣,或不聽指揮,得隨時通知乙 方更換之。
3、 乙方須配合甲方監造全部工程,包括鋼構、彩鋼、水電及消防,直到全部工程驗收完成,不得推諉。
十四、 工程管理:
1、 乙方須派富有工程經驗之代表人常駐工地、監督施工,並負責工人之管理,嚴格約束工人遵守紀律,如有任何觸犯法規或違警行為所致糾葛,概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2、 倘甲方認為乙方所派代表人不稱職時,得通知乙方更換之。
3、 乙方須在每星期一中午以前,將工程日誌及進度向甲方書面報告。
十五、 工程設備:乙方對於工人之食宿醫藥衛生,以及材料工具之儲存,均應有完善之設備。
十六、 材料機具:
1、 所有材料機具,除本合約另有規定者外,概由乙方自備。
2、 本工程內應由甲方供給之機具材料,因故未能即時供給以致工期延宕,甲方得酌予展延工程期限。
十七、 安全措施:
1、 乙方應遵照勞工安全衛生法及營造安全衛生設備標準規定,並為所屬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及意外保險切實辦理,並嚴格監督工作人員確實遵守甲方工地之一切安全規定。
2、 施工期間乙方須於工作地點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及各主管機關有關規定設立顯明之標誌,以策安全,倘有疏失致造成意外時,由乙方負責賠償。
3、 乙方應約束工人於工程進行中配戴安全機具及做好安全措施,如工人遇有意外或傷亡情事時,應由乙方處理,與甲方無涉。
十八、 工程保管:
1、 在工程未經正式驗收以前,所有已完成工程及到場材料,包括甲方供給及乙方自備,經甲方估驗計價者,均由乙方保管。若甲方未付款或支票未兌現前,建築物及到場材料等所有權均歸屬乙方所有。
2、 如甲方因需要使用時,乙方不得拒絕,但由甲方應就使用部份先行驗收。
十九、 災害處理:
1、 工程進行未有延誤,而於驗收前遭遇颱風、地震、豪雨、洪水等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時,乙方應於災害發生後二十四小時內報請甲方派員會同勘驗屬實,由雙方依下列規定辦理,不得異議:
A、 甲方供給之材料、機具設備,乙方確已善盡保管責任者,由甲方負擔。
B、 乙方自備之材料、機具及設備,概由乙方自行負擔,甲方不負補償。
2、 乙方應投保營造工程險,如遭天災發生補償時,需將保險賠償及其它可彌補之款項從損害中扣除之。
二十、 工程驗收:工程全部完竣後,經乙方書面通知甲方之日起十日內甲方應辦理驗收,否則視同驗收完成。凡驗收所需工人、工具及梯架等,概由乙方供給之。甲方驗收時如發現工程與合約不符,乙方應在甲乙雙方議定期限內修改完善。
二十一、 罰則:
1、 乙方倘不依照合約規定期限完工,得按逾期之日數,每日賠償甲方之損失,按合約總價千分之一計算;是項賠償款,甲方得在乙方未領工程款內扣除,但全部罰款總額最高不得超過工程總價之百分十為限。
2、 工程驗收時,驗收人員認為有開挖或拆除一部份工程,以作檢驗之必要時,乙方不得推諉。若檢驗合格部份應由甲方依價補貼乙方修復費用。
3、 乙方倘未依第十二條第三項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善盡工程監督及工程管理責任時,甲方得按日扣除本合約內利潤管理費千分之一計算,累計不得超過該利潤管理費二分之一。
二十二、 保固期限:本工程自全部完竣驗收之日起,由乙方開具保固書保固二年。
二十三、 合約時效:本合約及其附件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十四、 仲裁與訴訟:
1、 甲乙雙方如對契約條款發生爭議,得經雙方同意而依仲裁法程序提請仲裁。
2、 如因本契約發生訴訟時,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二十五、 其他約定事項:
1、 合約訂定後,凡因不能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而逾一年仍無法施工者,乙方得要求終止合約。
2、 乙方施工品質低劣且不符合工程規範施工並偷工減料時,甲方得終止合約。
二十六、 合約份數及附件:本合約正本二份、副本三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交由甲方,二份交由乙方,印花稅各自負擔。
立合約書人:
甲 方:○○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 (簽章)
地 址:台北市○○路○○段○○號○○樓
統一編號:
電 話:
承 辦 人:○○○ 副總經理 (簽章)
乙 方:○○企業社
負 責 人:○○○ (簽章)
地 址:○○縣○○鄉○○村○○街○○○號
統一編號:
電 話:
承 辦 人:○○○ (簽章)
中 華 民 國○○年○○月○○日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