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2日 星期三

債權人強制執行保單價值準備金-關於債權人聲請核發執行命令逕予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

 

一、目前最新實務見解:債權人可以執行債務人之保險契約(解約金)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民事裁定:「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

2021年9月30日 星期四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度整理及相關規定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華民國108年12月17日修訂版 
重要修正項目: 
1.將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之最低法定刑提高為十年有期徒刑。 
2.混合二種以上毒品屬不同級別,依最高級別毒品所定之法定刑,並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3.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之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修正降低為五公克以上。 
4.明定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始減輕其刑。
 5.供自己施用而犯第四條之運輸毒品罪,且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
 6.放寬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制度之適用時機。

2021年8月31日 星期二

銀行法案件-違法收取投資、吸金、資金盤、實務案件分析-吸金與多層次傳銷-附帶民事訴訟之要件與答辯

一、被害人僅屬間接被害人,依法應不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444號、109年度台抗字第157號、107年度台抗字第169號、106年度台抗字第279號民事裁定意旨:

2021年6月21日 星期一

銀行法案件-違法收取投資、吸金、資金盤、實務案件分析-吸金與多層次傳銷-關於修正前公平交易法第23條、第35條第2 項,以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8條、第29條第1 項。

 關於吸收資金是否同時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8條、第29條第1項,以及答辯重點。

一、答辯重點:

()自始即無商品或服務之銷售,參與者無成為多層次傳銷之業者或傳銷商之餘地。

()參加人非在該多層次傳銷事業擔任重要職務、非屬該組織高聘參加人、無權參與多層次傳銷事業決定重大營運事項、非積極參與多層次傳銷組織擴散、非領得高額獎金不法經濟利益,而係單純之參加人者,即非該當修正前公平交易法第35條第2項所指違反修正前同法第23條規定之「行為人」。

2021年4月18日 星期日

遺囑侵害特留分之處理方式

1.遺囑自由原則

2.遺囑違反特留分之規定是否無效

3.違反特留分、行使扣減權、塗銷繼承登記

4.塗銷繼承登記前不得訴請分割遺產

2020年9月23日 星期三

檢察官執行命令之救濟―命受刑人先繳納沒收金額,拒絕受刑人先向國庫繳納緩刑判決金

執行檢察官命受刑人先繳納沒收金額,拒絕受刑人先向國庫繳納緩刑判決金之相關規定與救濟―

「受刑人經判決諭知緩刑,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另就犯罪所得沒收部分,則諭知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一定金額。然執行檢察官之執行命令,命受刑人應先繳納沒收金額,拒絕受刑人在此之前向國庫繳納緩刑判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