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謂財務透明度:
財務透明度係指企業財務狀況之公開程度。
(一)企業透明度,係指企業之股權結構、營運狀況、以及財務資訊等公開化的程度。企業透明度的高低,將會影響短期資金提供者的借貸意願,以及長期資金投資者的投資意願。而以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更將直接影響市場投資人購買持有該公司股票的信心,因而影響公司股價。次就公開的工具而言,則可分為財務報表及財報以外的揭露,包括附註、未來營業政策的討論與分析、財務及業務預測、部門別報告及歷史成本以外的資訊。
(二)承上,就狹義的定義而言,財務透明度即指企業財務狀況之公開程度。由於企業財務狀況包含複雜的營運現況以及財務資訊,凡此若要真實完整呈現而為外人所能了解,則必須將複雜的財務資訊彙整為財務報表。基此,或可將財務透明度理解為外部人以及未參與公司經營股東,透過財務報表所能了解公司財務狀況之程度。如前所述,外部人越能透過財務報表真實了解公司財務狀況,則可謂之公司財務透明度越高,越能提升外部人之短期資金借貸意願以及長期資金投資意願。對於未參與公司經營之股東而言,則將提升持有公司股份之信心,甚至進一步擴大對公司投資。
二、財務透明度對企業有何益處:
依據首揭說明,公司財務透明度越高,越能提升外部人之短期資金借貸意願以及長期資金投資意願,也越能提升未參與公司經營股東持有公司股份之信心。以下爰予分項臚列說明:
(一)降低資金成本:
由於公司財務透明度高,則使外部人得以確實了解公司資金運用情況、對外負債狀況、以及主要營業項目收入穩定與否,而能明確評估公司財務狀況,進而將資金借貸或投資風險降至最低。則資金借貸風險既能降至最低,外部人自然願意以較低收益貸予短期資金,甚至以長期資金投資公司,因而獲致降低公司取得資金成本之效。
(二)強化監督功能,降低資訊不對稱,減少代理成本:
按所謂代理成本者,乃指未參與公司經營股東委託經營者執行營運事務,涉及決策權限的授與,雙方之間即有代理關係存在,由於經營者未必經常以股東之利益而處理事務,因而有利害衝突之情況,此即產生了代理問題,為處理代理問題所生的成本,即是代理成本。如能提升公司財務透明度,則使未參與公司經營之股東更能真實了解公司財務狀況,因而降低股東與經營者間資訊不對稱之現象,進而強化股東對於公司經營者經營方式的監督,公司經營者亦因資訊充分揭露而未敢違反經營者忠實義務(Fiduciary Duty)。如此一來,將可減低經營者違反股東利益而為自利行為之情況,而能獲致減少代理成本之成果。
(三)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增加公司股票價值:
承前所述,若能提高企業財務透明度,則能降低公司取得資金成本,並且強化監督功能並減少代理成本。因此,將能強化公司競爭力,而使公司營運成本降低並將公司價值最大化,自能增加公司股票價值。
(四)減少買賣價差,提高市場流動性:
除此之外,提高企業財務透明度,更將直接影響市場投資人購買持有該公司股票的信心。蓋因企業財務透明度越高,則市場投資人更能明確預測公司財務狀況,並提高分析公司營運風險的能力。因此,公司股價將能較高程度反映公司之實際價值,一方面穩定股票持有人的信心,另方面使有意購買公司股票之投資人不致因不了解公司財務狀況而出價過低,而有意出售變現之投資人亦不致因不切實際之期待而出價過高。職是之故,將能提高公司股票在市場撮合交易之成交機率,提高公司股票在市場之流動性。而公司股票之市場流動性越高,又將降低投資人無法變現之恐懼心理,提升持有該公司股票之意願,因而成為良性循環。
(五) 提升企業形象,令分析師更願意推薦該股票:
綜合上開說明,強化監督功能並減少代理成本,因而使公司營運正常並提高價值,自能提升企業之形象。而公司股票價值增加、市場流動性提高,亦將使公司股票為投資人所樂於持有。如此一來,亦將使市場分析師認同公司股票價值,進而向投資大眾推薦。
三、財務資訊透明度指標:
目前關於企業財務資訊揭露以及資訊透明度,並無統一明確之指標。國際信用評等公司標準普爾乃以所有權透明度、投資者關係透明度、財務透明度、資訊揭露程度、以及董事會與管理者結構及程序透明度等揭露程度,作為衡量企業資訊透明度之指標。此外,台灣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對資訊揭露透明度之評鑑指標則細分為81項指標,包含資訊揭露相關法規遵循情況、資訊揭露之時效性、預測性財務資訊之揭露、年報資訊揭露、網站資訊揭露等五大部分。而從會計實務觀點,乃將透明度指標區分為即時性、真實性、完整性、容易取得資訊、以及公平揭露等五項指標。亦即從公司發布財務資訊之揭露時效、所發布資訊是否符合真實、具體完整、該等資訊是否容易取得、以及是否對於資訊需求者均為平等之揭露,作為綜合評估企業財務資訊透明度之指標。
四、財務資訊透明度潛在利益與成本:
(一)關於財務資訊透明度潛在利益,業如前開財務透明度對於企業益處之說明。
(二)財務資訊透明度潛在成本:
1.資訊編製成本:
若要提高財務資訊透明度,首須詳實查核、登載、製作相關財務報表,如此自須付出蒐集資訊成本以及相關人事及事務費用成本。
2.訴訟成本:
公司財務透明度越高,雖然越能提升外部人之短期資金借貸意願以及長期資金投資意願,也越能提升未參與公司經營股東持有公司股份之信心。惟透明度越高,則利害關係人亦越能了解公司狀況,越能降低對公司提出訴訟之勝負風險。相對而言,將會提高利害關係人對於公司提出訴訟之機會,因而相對提高公司所需支付之訴訟成本。
3.引進競爭對手,喪失競爭優勢:
此外,由於公司營運及財務狀況公開,則就營運相關事項(諸如:材料供應商、主要客戶、技術合作廠商等),均易為競爭廠商所知。如此一來,自然降低競爭廠商蒐集資訊並加入競爭的成本,因而擴大市場競爭狀況,容易使公司喪失競爭優勢。
4.綜合上開說明,財務資訊透明度存在該等潛在成本。惟就資訊編製成本而言,實乃公司為獲取財務透明潛在利益所需付出之合理成本,固無足論。而就訴訟成本而言,只需公司經營階層遵守忠實義務,合法經營事業,自無庸畏懼公開財務資訊而致涉訟。至於引進競爭對手問題,資本市場本即鼓勵相互競爭,而使社會整體成本降低並獲致最大收益;就公司立場而言,競爭對手實乃督促公司不斷成長之動力,與其依賴短期資訊優勢而謀小利,無如公開營運資訊並加強公司競爭力,方為長久經營公司之道。綜上所述,公司實應積極提高財務資訊透明度,無庸擔心付出該等潛在成本。
五、試就博達案探討舞弊之形成、內容、及財務報表之顯現跡象:
(一)舞弊之形成:
1.所謂舞弊,係指以故意方式誤述財務報表的行為,使財務報表表達不真實,造成報表使用者獲得之資訊不正確,而有所缺失。例如:偽造竄改記錄或文件、掩飾記錄或文件上之重要資訊、虛列或漏列交易事項、故意誤用會計原則及挪用資產等。而舞弊之形成要件,則包含了行為人發生舞弊之誘因與動機、得到舞弊之機會、以及自我合理化其舞弊行為。
2.就博達案而言,該舞弊案件所以形成,即因該公司經營者為圖利自己或他人而產生故意誤述財務報表之動機,進而利用其身為公司負責人之絕佳舞弊機會,復以公司治理制度不彰,以致無人即時監督發覺該等舞弊行為。
(二)舞弊之內容:
1.而就舞弊行為之內容而言,則可分為財務報導舞弊以及挪用或侵占資產。前者是以故意或不正當的方法欺騙財務報導使用者,蓄意刪除或揭露某一項或多項錯誤的科目或金額。其常用手法略有操縱、偽造、變造會計分錄或相關單據、財報中蓄意忽略或錯誤表達、故意用錯會計原則等等。後者則係利用盜取或偷竊企業資產,可能是不具重大性的科目或金額,卻是重要且值得關切的事情。其常用手法則有侵吞帳款、挪用或偷竊現金、存貨設備、溢付貨款、或過早付款等等。
2.而以博達案來說,其舞弊之內容主要即在於財務報導舞弊,亦即故意誤述財務報表,而將營收數字美化,並設立海外關係人公司進行財務操縱進而套利。此外,其應收帳款金額多為出貨給子公司所產生,事後證明皆為虛構,以致投資人誤信公司財務狀況。
(三)財務報表之顯現跡象:
1.就財務報導舞弊之型態而言,應注意財務報表所顯現:
(1)從關係人交易的揭露,可以看出該公司與其相關的關係人公司是否有不合於常規的交易形態。
(2)重大承諾及或有事項,則是透露出無法從報表數字看出的訊息,例如不確定訴訟情形、重大的交易合約。
(3)重大期後事項,則係探究是否為假銷貨灌營收的最佳利器。
(4)其他如質押資產等,則是判斷公司資產的真實狀況,避免被財務報表的數字所蒙蔽,也使報表使用者得獲取最真實的財務資訊。
(5)前兩年連續虧損,今年經營業績亦未得到根本改善。
(6)前兩年平均淨資產報酬率達到10%,惟今年公司經營產業不景氣。
(7)資本運作和關係人交易頻繁、業績和股價波動厲害、全行業虧損或行業過度競爭的上市公司。
2.就博達案而言,其財務報表即有下列顯現跡象:
(1)該公司上市掛牌價格為91元,短期間內股價卻飆漲至300多元。惟控制股東葉素菲姊弟於89年3月持股比率為15.5%,93年4月卻變成7.8%。而上市時之次大股東在2000年3月原本持股約13%,但是經過一年後只剩6.4%,之後在二年內幾乎出清持股。其它董事也有明顯出售持股的現象。
(2)而在營運現金流量方面,博達公司90年至92年應收帳款分別占全年度營收之43%、47%及96%,顯然出現巨額且持續升高之長期應收款項餘額,顯示該公司乃以不尋常的方式認列營收。
(3)應收帳款不斷攀升、負債大幅增加20億、固定資產大增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