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2日 星期四

[其他] 電話錄音是否有違法?

事實經過:


小弟是某家電信的客服主管,


在星期日時有接到用戶抱怨某位同仁的電話,
但因本客服單位有錄音(以保障客戶及客服雙方),
故跟那位民眾說我們有電話錄音,要調錄音來聽才知道,


結果民眾就火大了,認為電話錄音是侵害對方的權益,是違法的,


小弟也有跟我們單位的主管研究,認為因錄音後的用途是保障民眾,


且因我也是公司跟警政單位的窗口,故也有問了一六五,


一六五是稱警方在執行勤務的時候,本來就要錄音錄影存證,


所以不構成違法,若一般客服的話,只要錄音的用途不涉及違法應是合法。


問題:


因目前各家電信業務及各客服專線一定都有錄音,


這樣的錄音到底是否違法?


 


答覆:


 


就本件案例如果要討論電話錄音是否合法,
主要應該是考慮到是否違反刑法第315條之1的問題
,

刑法第315條 之一   (妨害秘密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
       
、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也就是說,一方就其與他方間電話通話內容予以錄音,


是否構成"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

首先,雙方間的通話應該可以認定為"非公開之言論、談話"

但是,由於錄音者本身即為通話之ㄧ方,
所以應該與"他人"之構成要件不符,
所以應該不構成刑法第315條之一的妨害秘密罪。


 


綜上,  貴公司的客服電話錄音應不構成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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