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前些日子 我在補習班裡打工
因為合夥人之間發生了一些爭執
我跟的那名合夥人決定出來自己開補習班
於是在申請立案時 因為我是相關科系畢業
老闆要拿我的畢業證書作立案
但是當初他並沒有講清楚 就拿我的證書申請班主任
之後我發現事情不單純 讓我決定離開...
但我的資料已經被拿去申請了
可是我想請教 如果要請原本補習班重新立案
不要讓我掛班主任的名義有可能嗎?
而且我只是個假日才會去補習班的工讀生
並沒有投資任何資金
我怕掛了班主任的名義 之後補習班有任何問題
我也必須負責...但是我已經離職了!!
還有還是有其他方法可以解決呢?
比如說 雙方簽立合約 但合約的內容應該包含哪些呢?
然後我找了一下申請立案所須具備的相關資料
班主任除了提供畢業證書,好像也必須要提供身分証影本
但我確定的是當時老闆只要了我的證書跟兩張個人照
所以我想問的是要有身分証字號才能申請嗎?
因為從申請到現在
我未完整的看過那些資料
想請教一下,謝謝!
答覆:
1.原則上行政管理是針對設立人或設立代表人,
所以行政管理相關罰則大都是針對設立人.
但是班主任終究是綜理班務之人,
對於補習班營運有管理監督之責,
如果班務出了狀況(例如學生在補習班裡面受傷)
班主任會被追究過失傷害(重傷.致死)等責任.
當然將來出事可以辯稱自己已經辭職,
但牽涉其中總是麻煩.
2.申請立案在第一個申請籌設的階段,
就班主任部份就必須繳交班主任身分證明文件暨學歷影本,
所以確實要有身份證影本.
3.如果仍在籌設階段,你可以跟他說清楚,
請他抽回文件重新送辦(可以請市政府承辦人先以資料不足退回).
如果已經准予籌設,準備要申請會勘,立案,
這部份可能就要問問承辦人可不可以更換.
如果不准換的話,就要等立案之後,
另依補習班管理規則申請變更班主任.
4.如果設立人不聞不問,真的到撕破臉的地步,
雖然原則上補習班稅務以及及對外債務都跟班主任無關,
但是為了釐清前面所提到的責任問題
就發給存證信函表明辭任之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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