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1.因為你們的特殊情況,故未列入贍養費或剩餘財產分配的條款。
2.至於探視權的內容,我盡量按照你們的意願擬定具體探視方式,因為如果不夠具體,將來難以論斷是非。
3.有些條款訂了其實沒有意義,例如「為了小孩身心健全發展,雙方均不得對小孩說另一方壞話,破壞小孩對父母的印象」,其定義及效果均不明確。我盡量予以修改列入,但將來具體執行確有困難。
離 婚 協 議 書
立協議書人: (以下簡稱男方)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立協議書人: (以下簡稱女方)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緣因雙方婚後感情不睦,業失夫妻共同生活、兩相扶持之初衷,難期雙方共同白頭偕老。今經雙方慎重考慮同意離婚,嗣後男婚女嫁互不相干,乃議定離婚條件如下:
一、雙方經慎重考慮後,決定兩願離婚,均同意自離婚登記日起終止婚姻關係,並約定條件如下:
(一)雙方於離婚生效後,各自取回名下財產。
(二)未成年子女之監護:由男方單獨行使、負擔對於長子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之權利及義務,其生活費、教育費及其他必要費用由男方全額負擔。
(三)女方之探視權:
女方得於事先電話通知男方或其家屬後,隨時前往長子 之住居所予以探視。此外,女方得於每月第二及第四個星期六上午八時前往其住居所接回共同生活,並於隔日下午六點以前送回其住居所。
(四)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方式:
1.若有因教育學習因素而需更換學區,或有其他變更住居所、更改聯絡方式、更改姓名、長途旅行等重大決定,均需事先通知女方並獲得書面同意。
2.除前開探視時間外,女方得於事先告知男方時間及地點後,而於每年寒、暑假期間安排並陪同長子前往國、內外旅遊。
3.男方及其家屬不得對長子為無故打罵、言語羞辱、毀謗女方及其家屬等各種不當行為。
4.男方及其家屬若有無故妨礙女方行使上開權利之情事,或有前開第三款之不當行為,則應改由女方單獨行使、負擔對於長子之權利及義務,其生活費、教育費及其他必要費用仍由男方全額負擔,並應提前按月給付。
(五)男女雙方互相拋棄對他方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贍養費及其他財產上或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權。
(六)男方應於離婚登記後一星期內,將位於 縣 市 街 巷 號三建物內所有之女方私人物品,交予女方或由女方前往取回,不得予以刁難。
二、雙方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及離婚後各自所有之債權、債務,均由各自享有、負擔而與他方無涉。
三、雙方於離婚生效日後,不再負擔婚姻關係中之所有法律責任。
四、本協議書簽立之所有條款,均經雙方詳閱同意後簽立。
五、本件離婚協議書簽訂後,男女雙方須持雙方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本離婚協議書及最近二個月內正面、脫帽二吋照片三張,共同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事宜,以登記日期為生效日期。
六、本協議書共計壹式參份,除由雙方各執壹份為憑外,另一份則由雙方持往戶政機關,據以辦理離婚之登記手續。
立協議書人
男方姓名 : 簽章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女方姓名 : 簽章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見 證 人一:
姓 名: 簽章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見 證 人二:
姓 名 : 簽章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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