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0日 星期二

[勞資] 我媽媽領不到薪水


事實經過:


我媽媽是導遊  從去年九月到十二月接了某家旅行社十四個團


其中十二月有向該家旅行社請款


可是該旅行社以老闆不在或是其他理由推卸請款事宜


於是今天我媽媽到旅行社直接找老闆請款


可是發生了一些衝突  老闆說九月的團沒有資料 所以不願意發薪


於是我媽媽說那麼十月十一月十二月的薪水可否發放


老闆說 因為資料不明 ''一毛錢都不會發給你''


我媽很生氣 就跟老闆吵起來 老闆還是無所謂的樣子


 


問題:


請問現在我媽該怎麼做?


找勞工局調解嗎?還是可以去法院提請訴訟?


或者以民法或是勞基法的法條告知對方若還是不發放薪水


要提起訴訟?


快過年了 我家需要這筆錢


謝謝


 


答覆:


有個問題可能必須先予釐清。


亦即令堂與該旅行社之間究竟存在何種契約關係?


因為從您的描述看來,


令堂似乎並非單純為"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而獲致工資之人"


而像是依照實際帶團狀況,按月結算帶團報酬再行給付。


此時究竟雙方之間存在僱傭契約,承攬契約或是其他無名契約,


恐會影響雙方實質權利義務以及後續處理程序。


 


承上,如果雙方之間存在僱傭契約關係,


可以考慮先自行核算旅行社應付金額,發函催告限期給付。


逾期未付則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立,最後還是必須透過訴訟途徑解決。


此外,雇主剋扣薪資有行政處罰規定,或可引用作為談判籌碼。


                                                                               


而若雙方之間所存在的並非僱傭契約關係,


當然仍可發函催告限期給付,


無法達成和解則須直接提起訴訟。


 


無論透過什麼程序,恐怕都無法在過年以前實現令堂的權利。


最後提醒您,將來如果萬不得已要提起訴訟,


最好能在起訴前先做假扣押查扣對方財產,


以免最後花費時間金錢拿到勝訴判決,卻仍是一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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