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請教一下萬律師,
如果在網路上下載任何一種協議書填寫之後,還需要到法院公証嗎?
答覆:
原則上,
只要契約當事人達成合意簽名其上,
就可以證明當事人間契約成立生效。
但若擔心將來舉證困難(對方否認簽名蓋章),
可以另找他人見證並簽名其上即可,
不用多花一筆錢找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
再者,公證除了將來舉證方便之外,
也有就特定法律行為直接賦予執行力的功能,
也就是說,將來如果其中一方違約,
可以不用訴訟即逕行聲請強制執行。
以下援引公證法相關規定供參:
公證法第十三條 (公證書之執行力)
當事人請求公證人就下列各款法律行為作成之公證書,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者,
得依該證書執行之:
一、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
二、以給付特定之動產為標的者。
三、租用或借用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有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時交還者。
四、租用或借用土地,約定非供耕作或建築為目的,而於期限屆滿時應交還土地者。
除此之外,許多法律關係事後發生糾紛,
通常都是一開始的契約或協議書內容即有爭議或伏筆,
網路上下載的協議書範本有時無法適用於每件個案,
最好仍事先律師,並請律師在場簽名見證,
同樣可以達到將來舉證方便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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